中医药应独立!人大代表庞国明建议:修订《中医药法》,设立国务院直属中医药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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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大河网 记者丨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磊 李冰 责编:木木 投稿微信:FHzhong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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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草药种植到手中一碗汤药横跨的多个政府部门,从中医药发展政策拟订等流程中涉及的二十几个单位,中医药五大资源优势的发挥与庞大的决策体系间无形中形成对峙,决策力、执行力严重受阻,亟待破局。”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中医药强省建设促进联盟执行主席、开封市中医院原院长庞国明,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以万余字建议及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
全国人大代表庞国明:建立独立的中医药临床疗效及科研指标评价体系
《中医药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保护人民健康及中医药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助推作用。3月6日,对于如何持续推动中医药学的传承和发展,记者连线采访了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庞国明。
1、修订《中医药法》,依法建立独立的中医药临床疗效和科研指标评价体系
“《中医药法》的发布、实施,积极推动了中医药事业发展,但随着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突发性重大疫情的发生等因素,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肯定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为新时代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庞国明建议以“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原则,从“解决认识中医的问题”切入,对《中医药法》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中医药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等七个方面进行及时修订。
“中医药从思维、理论、方法到临床实践等,均与西医有着根本性的差别。”庞国明说,“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承传传统精华,守正创新,首先必须解决承传传统精华的问题,依法建立独立的中医药临床疗效和科研指标评价体系,是检验中医药生命力的唯一标准、是解决去伪存真承传传统精华的依据。”
他建议,通过修订《中医药法》持续推动科学对中医药学的认识取得实质进展,并依法建立独立的中医药临床疗效及科研指标评价体系。
2、设立国务院直属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管理机构
《中医药法》总则第五条中规定,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庞国明认为其多元化管理的组织形式不利于中医药事业遵循自身发展规律的健康发展。他建议,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管理机构,设立国务院直属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管理机构,将分散在相关部委管理的相关中医药事业的业务,统一划归到管理机构负责,由国务院协调各部委参与中医药事业重大课题的研究攻关工作,从体制上保障“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管理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落实宪法关于西医与中医并重的要求,有利于中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此外,作为河南的全国人大代表,庞国明始终为河南中医药事业发展鼓与呼。庞国明希望国家对河南“仲景文化”持续给予大力支持,并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够关注并支持开封市“挖掘大宋中医药文化”“打造国际级中医药名都”,助力全国中医药文化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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